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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03-29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0546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05466号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
股份”)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 [2024]
0011006098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
已由交运股份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
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
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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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4]0011005466 号专项核查意见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交运股份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
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
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交运股份为满足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 0011006098 号审
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昕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宋闪闪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2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21,030.48                    601,690.0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3.31                        364.5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045%                       0.060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
                                                                                                          偶发性的资金                 偶发性的资金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             23.31                          42.16
                                                                                                            使用费                       使用费
 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
                                                                                                         无此类业务产生                无此类业务产
 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的收入                      生的收入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无此类业务产生                新增贸易业务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322.39
                                                                                                             的收入                    所产生的收入
                                                                                                                                       无与上市公司
                                                                                                                                       现有正常经营
                                                                                                         无此类业务产生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业务无关的关
                                                                                                             的收入
                                                                                                                                       联交易产生的
                                                                                                                                           收入
                                                                                                                                       未发生同一控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发生但不涉及
                                                                                                                                       制下企业合并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