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29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上海交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二、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 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
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交运股
份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
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原则完成审计任务。
(二)2023 年 12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一次沟
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
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三)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十六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内控初步审计结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
于有关年报审计的情况介绍,同时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控管理的
提高和完善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
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