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4-03-29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
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
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23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二、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
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
行沟通。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大华所出
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大华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
案、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
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大华所在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
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