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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尔智家: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03-28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自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至今,公司一直重视通过现金分红回报股东,上市至今累计实现现金分红296.87
亿元。2021年度~2023年度的分红比例稳步提升。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拟建议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比例为45.02%,该议案尚需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明确分红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海尔智
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与要求、
自由现金流量状况、资产负债情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资本成本,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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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
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实施现金分红: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以母公司数据为准)、累计
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经营;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
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2024年度~2026年度,公司现
金分红比例较2023年度分红比例实现稳步提升;2025年度、2026年度公司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不低于5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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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及本规划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及本规划的议案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
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调整或
变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 与股东意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关于本规划的未尽事宜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3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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