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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4 月 18 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
担保人)与贷款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阳
泉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授权下属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平原化工”)以自身名义使用授信额度 2 亿元。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光大银行阳泉分行出具的《履行连带责任
保证通知书》(编号:2024041201),光大银行阳泉分行要求公司按约定承担担保
责任,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前支付相关担保履约款 142,000,000 元,避免债务
逾期。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光大银行阳泉分行出具的《履行连带责任
保证通知书》(编号:20240412),光大银行阳泉分行要求公司按约定承担担保责
任,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前支付贷款本金 58,000,000 元及利息 134,688.89
元,合计 58,134,688.89 元,避免债务逾期。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光大银行阳泉分行通知的履约时限支付了
200,134,688,89 元的履约款。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履行对平原化工担保责任累计金额
428,623,397.66 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平原化工的担保余额为 3,060 万元,到期日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



    一、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

计公司 2023 年年度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预计融

资额度为 132.8 亿元,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预计的融

资额度内,在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在公司范围

内的各级公司中调剂使用融资额度。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与光大银行阳泉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阳煤化股会纪(2023)12-2 号),审议通过了

《关于光大银行授信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平原化工领用光大银行授信 2 亿元。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向光大银行阳泉分行出具《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

委托书》,授权平原化工以自身名义使用授信额度 2 亿元。上述授权委托书约定

“下属公司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根据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以其自身名义与

贵行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构成对授信额度的合法有效使用,我公司在此承诺

将督促下属公司履行其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各项承诺和还款义务,并承诺对下

属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二)平原化工现状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发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阳煤平原

化工有限公司关停固定床气化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9)。根据国

务院危化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和山东省政府淘汰化肥行业落后设备的工作部署,

平原化工对其运行的固定床气化炉进行关停。目前,平原化工已全面关停,无力

偿还银行贷款。

    (三)本年度已履行的担保责任情况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根据晋商银行阳泉分行出具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

知书》要求,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到期的国内信用证差额敞口 77,386,208.77

元,公司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向晋商银行阳泉分行支付上述款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05)。
    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根据光大银行阳泉分行出具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

知书》要求,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 2024 年 2 月 22 日到期的 150,000,000 元贷

款及 1,102,500 元利息,公司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向光大银行阳泉分行支付上

述款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

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0)。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已按照光大银行阳泉分行通知的履约时限支付了

200,134,688,89 元的履约款。

    公司本年度已履行对平原化工担保责任累计金额 428,623,397.66 元。

       (四)尚需履行的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履约款支付后,公司对平原化工的担保余额为 3,060 万元,到期日

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预计公司仍将按照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上述贷款的担保义

务。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平原县城立交东路 15 号

    (3)法定代表人:武金万

    (4)注册资本:56029.65 万元

    (5)股东出资情况:平原化工为公司占比 51%的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其

他股东为: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占比 36.75%;平原县聚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占比 12.25%。

    (6)经营范围:液体无水氨、工业用甲醇、硫磺生产、销售;合成氨、尿

素、农用碳酸氢铵、多肽尿素、硫酸铵、缓控释肥、氨水、三聚氰胺、塑料制品、

化肥、发电、蒸汽、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服装、棉麻、化纤生产、销售、

仓储;安全阀效验(FD1);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禁止的除外)。(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平原化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83,834.70 万元,

负债总额为 224,107.08 万元,净资产 59,727.62 万元。2022 年营业收入为
196,719.65 万元,净利润为-10,385.66 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平原化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16,241.10 万元,

负债总额 159,334.18 万元,净资产 56,906.91 万元,营业收入 120,193.83 万元,

净利润-13,445.75 万元。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资金流动性良好,本次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影响较小。

    四、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实际提供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

55.91 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63%。其中:

公司对平原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 0.306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45%。公司对平原化工提供的担保最后到期日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

    五、公司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将积极对相关债权进行追偿,争取最大程度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上交所网站为准。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