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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9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2024-017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 72 号潞安戴斯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4,031,7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109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军祥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孙晓光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李文华先生因病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李志晋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3,071,239      98.7025     960,400          1.2972      100            0.00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阳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4
 1                              73,071,239    98.7025     960,400        1.2972     100          0.0003
        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
控股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应晓晨、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阳煤化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