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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04-20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公司董事长为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第四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和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具
体组成人员由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决定,工作组人员原则上仅从公司员工中选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
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前述资料由战略和发展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汇总后形成提案,提交战略委员
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委员提议或工作需要召开会
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相关会议,会议由战略和
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于会
议召开前一天临时电话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
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决议或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决议或记录上签名;会议决议或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限为
十年以上。
    第十九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