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09-1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阳煤化工
股 票 代 码:600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通 讯 地 址: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股权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 讯 地 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股权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化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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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煤化工”、
“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阳煤化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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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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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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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华阳集团、阳煤金陵 指
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金陵恒毅 指 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陵阳明 指 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公司、
阳煤化工 指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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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企业名称 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成立日期 1985 年 12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永革
注册资本 758037.2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0107060XJ
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矿石开采;煤炭
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勘察
设计;物资供销;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煤气、电力生
产,燃气经营、发电业务(仅限分支机构);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品);房地产经营;矿石加工;食品经营、住宿服
务、文艺表演、娱乐场所经营、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支机
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
制作;印刷品印刷;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医疗器械经
经营范围 营,修理、销售;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动物
饲养场、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绿化
工程;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
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及零配件(国家禁止或者限定的技术和商品除外);房屋、
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
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材料科学、机械工程研究
服务;煤矿装备研发、设计、材料研究;技术咨询;职业教
育与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 53.805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4.6720%,
股东及持股比例
山西省财政厅持股 5.9783%,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544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企业名称 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07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怀
注册资本 12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2476415E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
经营范围
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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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2.6446%;
股东及持股比例 深圳市金陵华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7.355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华阳集团持有阳煤金陵 82.64%的股权,为阳煤金陵的控股股东,华阳集团与
阳煤金陵为一致行动人。
2017 年 4 月 27 日,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华阳新
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阳
煤化工非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根据华阳集团的意见,与华
阳集团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行使相应股东权
利等;在阳煤化工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依照适用之法律和阳煤化工之章程,对
阳煤化工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及其委派的董事或控制的其他股东(如有)对阳煤化工
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包括根据阳煤化工届时有效的及其后修改的章程所享有的任
何表决权,以及出具和签署任何与阳煤化工相关的法律文件,均应按照华阳集团
的意见行使。
《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续至本协议约定之非公
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的第三十六(36)个月末,期满后除非有任何一方书面确认终止,
否则协议应自动无限制地延续有效;有效期满后,任何一方书面确认协议解除的,
协议即自该书面确认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其余未书面确认协议解除的各方应继
续履行协议。
2024 年 9 月 13 日,华阳集团收到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关于解除〈一致行
动协议〉的确认函》。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华阳集团与金陵恒毅、金陵阳明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一致行动关系。
该协议解除后,华阳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阳煤化工的表决权由 50.26%
变更为 37.2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阳煤化工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
5%外,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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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华阳股份 600348 2,003,021,369 55.52 煤炭开采
根据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托管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国资运营函〔2021〕143 号)
的要求,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华阳集团全面管理其持有的太原化学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集团”)股权。华阳集团根据《公司法》及
太化集团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全面负责太化集团的生产经
营及党务、财务、组织人事、安全、企业管理等与开展生产经营有关的一切事宜。
因此,华阳集团对太化集团控股的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
阳新材”)具备控制关系。
太化集团
序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持有股数(股)
1 华阳新材 600281 223,653,339 43.48% 有色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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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阳集团与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根据协议约定执行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阳煤化工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
阳煤化工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
转让的不受限制,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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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阳集团与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到期后根据协议约定执行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阳煤
化工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华阳集团与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华阳集团、
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合计持有阳煤化工 884,272,12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7.23%;
阳煤金陵持有阳煤化工 309,597,52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3.03%。华阳集团、阳
煤金陵及一致行动人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合计持有阳煤化工 1,193,869,646 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50.26%。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华阳集团、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各自持有阳煤化
工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华阳集团与金陵恒毅、金陵阳明持有阳煤
化工的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华阳集团及阳煤金陵持有阳煤化工股份数量仍需
合并计算,合计持有阳煤化工 884,272,12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7.22%。
本次权益变动后,阳煤化工的控股股东仍为华阳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阳煤化工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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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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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
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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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一致行动协议》;
4、《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
5、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阳煤化工董事会办室,投资者可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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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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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西省
上市公司名称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阳泉市
股票简称 阳煤化工 股票代码 600691
信息披露义 山西省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阳泉市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解 有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除一致行动关系,股数不再合
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务 人 是 否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为上市公司 否□
东 实 际 控 制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数不再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合计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1,193,869,646 股
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0.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减少 309,597,524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减少 13.04%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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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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