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2024-11-09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9 月 22 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原化工”)在晋商银行 1.60 亿元授信提供担保。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晋
商银行阳泉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平原化工的融资提供担保。2023
年 11 月 14 日,平原化工在晋商银行阳泉分行办理 6000 万元国内信用证差额敞
口业务,公司按持有平原化工 51%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 3060 万元担保。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晋商银行阳泉分行发出的《担保人履行责
任通知书》,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 2024 年 11 月 7 日到期的国内信用证差额敞
口 30,600,000 元,要求公司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并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前支
付相关担保履约款,避免债务逾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晋商银行阳泉分行通知的履约时限支付
了 30,600,000 元的履约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履行对平原化工担保责任累计金额
459,223,397.66 元。
本次履行担保责任后,公司无其他为平原化工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 2023 年
预计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 2023 年为平原化工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6.7 亿元。
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所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具体担保事项的,在具体担
保事项发生前,需再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煤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平原化工在晋商
银行 1.60 亿元授信提供担保。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晋商银行阳泉分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平原化工的融资提供担保。2023 年 11 月 14 日,
平原化工在晋商银行阳泉分行办理 6000 万元国内信用证差额敞口业务,公司按
持有平原化工 51%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 3060 万元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收到晋商银行阳泉分行发出的《担保人履行责任
通知书》,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 2024 年 11 月 7 日到期的国内信用证差额敞口
30,600,000 元,要求公司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并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前支付
相关担保履约款,避免债务逾期。
(二)平原化工现状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发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阳煤平原
化工有限公司关停固定床气化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9)。根据国
务院危化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和山东省政府淘汰化肥行业落后设备的工作部署,
平原化工对其运行的固定床气化炉进行关停。目前,平原化工已全面关停,无力
偿还银行贷款。
(三)本年度已履行的担保责任情况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根据晋商银行阳泉分行出具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
知书》要求,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到期的国内信用证差额敞口 77,386,208.77
元,公司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向晋商银行阳泉分行支付上述款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05)。
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根据光大银行阳泉分行出具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
知书》要求,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 2024 年 2 月 22 日到期的 150,000,000 元贷
款及 1,102,500 元利息,公司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向光大银行阳泉分行支付上
述款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
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0)。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根据光大银行阳泉分行出具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
知书》要求,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 2024 年到期的 3 笔债务共计 200,134,688.89
元,公司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向光大银行阳泉分行支付上述款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根据晋商银行阳泉分行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
要,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 2024 年 11 月 7 日到期的国内信用证差额敞口
30,600,000 元,公司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向晋商银行阳泉分行支付上述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履行对平原化工担保责任累计金额
459,223,397.66 元。
(四)尚需履行的担保责任
本次履行担保责任后,公司无其他为平原化工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平原县城立交东路 15 号
(3)法定代表人:武金万
(4)注册资本:56,029.65 万元
(5)股东出资情况:平原化工为公司持股比例 51%的控股子公司,平原化
工其他股东为: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6.75%;平原县聚源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2.25%。
(6)经营范围:液体无水氨、工业用甲醇、硫磺生产、销售;合成氨、尿
素、农用碳酸氢铵、多肽尿素、硫酸铵、缓控释肥、氨水、三聚氰胺、塑料制品、
化肥、发电、蒸汽、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服装、棉麻、化纤生产、销售、
仓储;安全阀效验(FD1);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禁止的除外)。(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平原化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1,499.93 万元,
负债总额为 212,702.48 万元,净资产-131,202.55 万元。2023 年营业收入为
154,883.4 万元,净利润为-201,196.34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平原化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0,874.05 万元,
负债总额 198,584.2 万元,净资产-137,710.16 万元,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营业收入 3,617.28 万元,净利润-6,507.61 万元。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资金流动性良好,本次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影响较小。
四、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实际提供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
55.84 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28%。
五、公司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将积极对相关债权进行追偿,争取最大程度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上交所网站为准。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