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东百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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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1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42,000 万
元。除本次担保外,此前对其提供担保的最新担保余额为 20,482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7,934.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0%;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4,220.47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0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3 年度担保预计概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5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 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相互间提供的担保
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37,000.00 万元。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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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有关人员在议案有效期内,决定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近日,为满足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供应链”)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了签署了《固定资
产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拟向该机构申请贷款人民币 42,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0 年。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茂”)将为上述贷款提
供担保,并分别与该行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预计 本次担 累计担保 担保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额度 保额度 余额 方式
福建东百集团 连带责
1 福建华威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任保证
物流供应 股份有限
29,000 42,000 20,482
西藏信茂企业 链有限公 公司福州 股权质
2 司 分行
管理有限公司 押担保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 2023 年度总预计担保额度内可调剂使用
相关额度,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间担保额度可以互相调剂使用。本次担保
额度调剂明细如下,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本次调剂前 本次调剂后 最新
被担保方 变动额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注
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 -7,000 93,000 18,837.50
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35,000 -35,000 0 0
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29,000 +42,000 71,000 20,482.00
注:因本次贷款尚未提款,华威供应链最新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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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6,169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新桥头)
法定代表人:薛书波
主要业务:物流供应链管理;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
备);仓储理货(不含危险品);冷库货物仓储;物流信息咨询;停车场管理服务;普通
货运、道路货运站(场);自有房屋租赁。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94,867.19 万元,净资产为 59,866.68 万元,2022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3,140.00 万元,净利润为 7,580.46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03,596.21 万元,净资产为 63,884.05 万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3,340.15 万元,净利润为 1,453.61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华威供应链为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西藏信茂持有其 100%股权。华威供应链信
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为华威供
应链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1.保证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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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西藏信茂与平安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质押担保合同》,为华威
供应链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1.出质人: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担保形式:西藏信茂以持有的华威供应链 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3.担保范围: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质押期间:按主合同约定的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经营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和
长远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47,934.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4,220.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44.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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