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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茂良)2024-04-1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茂良)

    本人李茂良,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担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自任职之日起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为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和工作经验,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系财务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财务学助理教授。现任厦门
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并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ISIS 系统评
议专家及厦门大学教材选用与编写审核专家,兼任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
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上任后公司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
亲自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会议
资料,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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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
    2023 年,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 1 次,此外不
存在应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本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专业能力和经验
谨慎履职,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等进行了认真审核,
共计出具独立意见(含事前认可意见)3 份,认为公司有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 年,公司未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此外,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审计委会议 6 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及监督作用;同时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出席应出席的 2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的情况

    本人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安排,并就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提
出合理化建议,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

    (五)参加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的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风
险管理指标;同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及时掌握公司
经营动态。本人 2024 年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开展现场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实地考察调研、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及各类培训学习、与各方沟
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管理层与我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
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等各类会议前,能够及时发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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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对本人提出的要求和问题能够及时回复,积极有效配合本人履
职。


       三、2023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的事前
审核,公司明确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下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审核要求,且公司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的条款内容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均能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变更或者豁
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按时发布定期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符合市场基本行情、公司实际情况及年度薪酬方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
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决策进展,在推动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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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        李茂良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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