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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9-25  

                                                                    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6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东百永丰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百永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1,000 万

元,除本次担保外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890.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6%;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3,080.41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48%。本次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4 年度担保预计概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5 月 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额

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54,500.00 万元。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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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的有关人员在议案有效期内,决定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近日,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子公司东百永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

楼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拟向该机构申请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 3 年;同时公司与该行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

抵押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预计   本次担 累计担保 担保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额度   保额度   余额     方式
                                       中国银行股                                连带责
           福建东百集团                份有限公司                                任保证
  1                         东百永丰                       0     1,000       0
           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                                /抵押
                                         支行                                      担保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 2024 年度总预计担保额度内可调剂使用

相关额度,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剂前               本次调剂后   最新
      类型                被担保人                      变动额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注
 资产负债        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35,000        -1,000     34,000         0
 率高于 70%               东百永丰                  0   +1,000        1,000          0

      注:本次借款尚未提款,最新担保余额为 0 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东百永丰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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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与连江中路(鳌峰大桥)交汇处的红星苑三期

商场

    法定代表人:朱亚九

    主要业务:日用百货销售、餐饮服务、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等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7,658.96 万元,净资产为-488.34 万元,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1,833.17 万元,净利润为 70.72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7,507.19 万元,净资产为-402.50 万元,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1,059.01 万元,净利润为 85.83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东百永丰为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且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东百永

丰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1.保证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至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签署了《抵押合同》,为东百永

丰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1.抵押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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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抵押物:鼓楼区八一七北路 88 号百华大厦二层、三层

    3.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抵押权行使期间: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

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应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45,890.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3,080.4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2.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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