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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软集团:东软集团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4-12-31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大
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截至本次交易前,公
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
易完成后,预计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发生变化,且公司仍将无实际控制人。本次
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