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上实发展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说明2024-03-26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任
职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
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上海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
董事的自查声明,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 2023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说明如下:
经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 2023 年
内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
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
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
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