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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实发展:上实发展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说明2024-03-26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任

职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

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上海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

董事的自查声明,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 2023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说明如下:

    经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 2023 年

内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

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

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

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