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上实发展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富平、王琳琳、崔霁)2024-03-26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
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独立董事 2023 年
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公司董事会任职情况及换届选举独立董事情况
2023 年 1 月底,张永岳、夏凌两位独立董事因已在公司连续担
任独立董事职务满 6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相关规定,
向公司提出辞任申请,因两位独立董事辞职后将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
低于法定人数,张永岳、夏凌两位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至公司新任独
立董事人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
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组成了第九届董事会,其中高富平先
生、王琳琳女士和崔霁女士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张维宾女士、张永岳先生和夏凌先生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完毕时止,三位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2. 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1 个议案,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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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永岳和夏凌出席 2 次股东大会、张维宾出席 1
次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富平、王琳琳、崔霁均出席 1
次股东大会;召开 9 次董事会,共审议 32 个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张维宾、张永岳和夏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富平、
王琳琳、崔霁均分别出席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大会
董事会出席情况
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方
全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席
式参加次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高富平 5 5 4 0 0 1
王琳琳 5 5 4 0 0 1
崔霁 5 5 4 0 0 1
张维宾 4 4 3 0 0 1
张永岳 4 4 3 0 0 2
夏凌 4 4 3 0 0 2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认真阅读公
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前与公司就重大事项进行
预沟通,初步形成独立意见。会上,独立董事认真审议议题,结合各
自的专业背景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作为独立董事的意见,会后,
查询公司重大事项的处理进展和风险化解工作,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监督、建议、指导作用。
3. 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除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外,独立董事还兼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
员会委员。其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维宾、张永岳兼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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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夏凌兼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琳琳、崔霁兼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高富平兼
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
则,参加了全年所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与会过程中,各位独立
董事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的意见,认真审议了涉及公司经营、治
理等工作的议案,并对各议案进行严肃、谨慎的表决。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资产核销、
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董
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会计差错更正、年报审计报告保留意
见所涉内容消除事项、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核查回复及内部控制
执行等事项,对各类事项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
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据此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 资产核销事项
2023 年 1 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拟核销应收类款项不良资产约合人民币 6,519.75 万元,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确认本次核销资产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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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
督。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方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摘得公司全资
子公司持有上海实业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38%股权事项进行了审议。独
立董事认为,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
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对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3. 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2023 年 6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履历进行了审阅,认
为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各位董事、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
胜任相关职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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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 利润分配事项
2023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现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当年经营业绩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能实现公司对投资者
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会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合公司财务状况,
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期实施了以总股本
1,844,562,8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89.13 万元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
6. 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2023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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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确认
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公
司绩效考核奖惩实施办法》中对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绩效指标及考核办
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023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内继续
自查上实龙创事件,结合公司配合相关司法机构调查上实龙创相关人
员工作,并采取对业务及财务记录重新梳理、询问上实龙创相关人员、
询问上实龙创客户及供应商并进行对账、委托具备相关司法会计检查
能力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工作等一系列核查工作,尽可能还原相关业
务实质。鉴于上述情况,对公司前期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并对所涉期间的相应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
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前期及现在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
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希望公司切实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实施、加
强会计核算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
8.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有强调事项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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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
公司因下属上实龙创事件被年审机构出具 2021 年度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及带有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2023 年 3 月,
经公司于 2022 年内的落实整改并经审计机构确认,公司 2021 年度相
关审计保留意见、内控强调事项已完成整改落实,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持续督促公司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公司治理,保证公司运行平稳
健康,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
9. 关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核查回复情况
2023 年 5 月 12 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中,关于(1)针
对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未
完成业绩承诺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通过仲裁进行追偿,独立董事将
关注仲裁案件,督促公司根据仲裁实际进展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挽回
相应损失。(2)关于曹文龙及其控制的企业对上实龙创构成资金占用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于 2022 年末认定曹文龙及其亲属与上
实龙创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约人民币 9,509.38 万的认定依据较为充
分,认定资金占用程序合理,后续将督促公司对资金占用情况积极采
取必要措施进行追讨,以减少公司损失。
10. 考察公司重点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夏凌于 2023 年 6 月赴青
岛考察公司重点项目之一青岛国际啤酒城上实中心项目。
以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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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富平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于 2023 年度担任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拥有律师执
业资格,从事法律工作及在高校任职多年,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
和从业经验,相关工作经历如下:
高富平先生,自 1998 年起在华东政法大学任教,现任华东政法
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组组长、财产法研究院院长等职;兼
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会
常务理事,兼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斯特威(上海)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当选独立董事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
1、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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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参加董事会 5 次,其中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4 次;
我积极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认
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就公司重大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会
上,我认真审议议题,结合自身法律专业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表独
立董事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议、指导作用;
3、本人担任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参加审计委员会 3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偶发重要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作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九届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职业履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认为所参加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提交上述会议的重要事项均及时有效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对上述会议所审议议案均无异议。
三、 独立董事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
1、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之一,对会上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充分审核,认为
上述人员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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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
2、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公
司关联方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上海联合产权交
易所公司摘牌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上海实业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38%
股权事项暨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有助于公司优化
业务结构,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集中资源于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
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 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4 天。
1、期间参加公司考察 2 次:(1)于 6 月赴青岛考察公司重点项
目之一青岛国际啤酒城上实中心项目。听取该项目发展历程及沙盘介
绍并实地走访该项目商业办公及酒店,全面了解公司青岛项目在区域
城市更新所取得的成绩。(2)于 12 月现场考察公司下属上海青浦区
朱家角项目及公司参股的上海西虹桥长租公寓项目,对于公司深耕的
青浦项目的后续工作建言献策,同时也充分了解公司参与的西虹桥项
目长租公寓项目的特点,对公司在房地产细分领域的业务提供宝贵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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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公司现场参加董事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1 次,除了审议会议
议题外,于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对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升内部控
制和公司治理水平建言献策。
五、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信息披露监督情况
本人上任后对公司 2023 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
督。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展开,严格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我作为独立董事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
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把握信息披露时点,及时、
全面、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进行披露。
2、公司重要事项审议监督情况
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以法
律专业视角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审核,保证公司所召开会议程序正当,
决策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持续学习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内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颁布的最新法规及制度,特别是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后,本人对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职责的重要性、履职要求及履
职规范等方面均加深了认识和理解,有利于我更好地参与上市公司的
日常经营及监督,提高对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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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
经本人自查核实,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可以正常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七、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新上任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助力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另一方面,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原则,
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督公司合法合
规经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重
要事项,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法律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建议,以客观、勤勉、
严肃、负责的态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富平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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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王琳琳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于 2023 年度担任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为高级会计
师,拥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相关工作经历如下:
王琳琳女士,曾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招商局
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香港)、香港明华船务公司财务总监(香
港)、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海国际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副总裁等。现任本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运鹏
(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当选独立董事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
1、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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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参加董事会 5 次,其中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4 次;
我积极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就公司重大事项与公司进
行沟通,会上,我认真审议议题,以会计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充
分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议、指导作用;
3、本人担任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参加审计委员
会 3 次会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3 次会议及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作
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
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偶发重要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研
究;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事项、
设立间接控股子公司事项及公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持有的上海实
业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38%股权事项事前审议,确认上述事项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九届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履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认为所参加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提交上述会议的重要事项均及时有效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对上述会议所审议议案均无异议。
三、 独立董事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
1、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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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立董事之一,对会上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充分审核,认为
上述人员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
2、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公
司关联方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上海联合产权交
易所公司摘牌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上海实业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38%
股权事项暨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有助于公司优化
业务结构,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集中资源于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
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财务报表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
三季度报告前,本人仔细审核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与公司财务总监
及财务部们积极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实际经营情况。
四、 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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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间参加公司考察 1 次:于 2023 年 12 月现场考察公司下属
上海青浦区朱家角项目及公司参股的上海西虹桥长租公寓项目,对于
公司深耕的青浦项目的后续工作建言献策,同时也充分了解公司参与
的西虹桥项目长租公寓项目的特点。
2、于公司现场参加董事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1 次,除了审议会议
议题外,于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对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
司审计部门深入交流讨论,以会计专业视角审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为公司提升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水平建言献策。
五、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信息披露监督情况
本人上任后对公司 2023 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
督。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展开,严格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我作为独立董事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
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把握信息披露时点,及时、
全面、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进行披露。
2、公司重要事项审议监督情况
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以会
计专业视角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审核,保证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
大事项确为满足公司阶段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持续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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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23 年内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颁布的最新法规及制度,特别是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后,本人对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职责的重要性、履职要求及履
职规范等方面均加深了认识和理解,有利于我更好地参与上市公司的
日常经营及监督,提高对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履职能力。
六、 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
经本人自查核实,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可以正常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七、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新上任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助力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另一方面,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原则,
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督公司日常规
范经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重
要事项,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会计专业
视角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建议,以客观、勤勉、严
肃、负责的态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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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琳琳
2024 年 3 月 26 日
18 / 24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崔霁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于 2023 年度担任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为房地产行
业专家,具备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及经验,相关工作经历如下:
崔霁女士,现任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兼任上海市房产
经济学会理事、副秘书长,上海市统计学会理事,中国国土经济学会
国土交通综合规划与开发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二、 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当选独立董事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
1、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2、本人参加董事会 5 次,其中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4 次;
我积极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及经营情况,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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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就公司重大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会
上,我认真审议议题,从房地产行业发展情况出发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交换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监督、建议、指导作用;
3、本人担任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会议 3 次及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对第九届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履历等
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事项、设立间接控
股子公司事项及公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持有的上海实业养老投资
有限公司 38%股权事项事前审议,确认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
度报告及公司偶发重要关联交易。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认为所参加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提交上述会议的重要事项均及时有效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对上述会议所审议议案均无异议。
三、 独立董事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
1、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之一,对会上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充分审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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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
2、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公
司关联方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上海联合产权交
易所公司摘牌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上海实业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38%
股权事项暨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有助于公司优化
业务结构,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集中资源于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
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房地产主业发展情况
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房地产专业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
议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售参股子公司 38%股权事项,
确认该等事项为公司房地产主业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
股东利益。
四、 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4 天。
1、期间参加公司考察 2 次:(1)于 6 月赴青岛考察公司重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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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之一青岛国际啤酒城上实中心项目。听取该项目发展历程及沙盘介
绍并实地走访该项目商业办公及酒店,全面了解公司青岛项目在区域
城市更新所取得的成绩。(2)于 12 月现场考察公司下属上海青浦区
朱家角项目及公司参股的上海西虹桥长租公寓项目,对于公司深耕的
青浦项目的后续工作建言献策,同时也充分了解公司参与的西虹桥项
目长租公寓项目的特点,对公司在房地产细分领域的业务提供宝贵建
议。
2、于公司现场参加董事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1 次,除了审议会议
议题外,于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对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
计部门深入交流讨论,以会计专业视角审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为公
司提升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水平建言献策。
五、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信息披露监督情况
本人上任后对公司 2023 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
督。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展开,严格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我作为独立董事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
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把握信息披露时点,及时、
全面、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进行披露。
2、公司重要事项审议监督情况
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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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行业发展大局出发,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审核,保证公司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确为满足公司阶段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3、持续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新上任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下半年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学习与独立董事任职相关的
法律法规。其中,重点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
董事在上市公司职责的重要性、履职要求及履职规范等方面均有了足
够的认识和理解,有利于我更好地参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及监督,
提高对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履职能力。
六、 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
经本人自查核实,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可以正常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七、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新上任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助力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另一方面,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原则,
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督公司日常规
范经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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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事项,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密切留意房
地产行业发展情况,从行业角度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建议,
以客观、勤勉、严肃、负责的态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霁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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