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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实发展:上实发展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2-10  

证券代码:600748               证券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2024-53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123 号二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2,567,3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9.355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王政董事长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1
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徐槟董事兼总裁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
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其中王政董事长、曲滋海董事因公务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高富平独立董事因高校授课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蒋道红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高欣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70,318,732 98.6970 1,930,493              1.1187   318,100       0.184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1      公 司 关 于 向 170,318,732 98.6970 1,930,493            1.1187 318,100 0.1843

                                            2
       合营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马敏英、桂逸尘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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