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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旅游:西藏旅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4-10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西藏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衍蘅、梅蕴新、

高金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衍蘅、梅蕴新、高金波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以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