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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新奥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初源盛2024-03-2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初源盛,作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
   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本人基本情况如
   下:
          初源盛,1963 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拥有长
   达 12 年世界 500 强外企法律部经验,通晓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曾任军事科学
   院研究员、中国惠普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北京君益诚律所执业律师。2022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
   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
   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并审议通过
   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
   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出席股东大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会的次数
 初源盛           7            7            6         0         0           3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 ESG 委员会(全称“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 委员会委员,本人
出席以上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1          0        0
审计委员会              4          4            2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0
ESG 委员会              1          1            1          0        0

    本人对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
审慎进行表决,未对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切实履行自身职
责,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职能。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并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该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4-202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表决通过,保障公司整理利益及正常业务开
展。
    (四) 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所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部审
计工作汇报,指导内控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等方面进
行交流,并进行深入有效探讨,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
    (五) 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
的了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 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前往公司现场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及股东大会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日常经营情况,查阅有关经营资料,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对公司的
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前往公司子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接收站”)进行现场考察,对舟山接收站实际经营管理、
三期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提出公司需把好项目进度,保质保量且按
计划完成三期项目建设。公司及舟山接收站对于我们关注的工作予以及时的反馈
和落实,截至本报告日,舟山接收站三期项目新增的四座 22 万立方米储罐全部
完成气压升顶作业,标志着储罐主线作业由外罐土建施工阶段全面转入内罐安装
阶段,待舟山接收站三期项目投用后,实际处理能力累计可超过 1,000 万吨/年。
    综上,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为独立
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所需,
经认真审阅及核查,通过独董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4-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
交易是日常业务经营所需,与部分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其成熟资源,
提高经营效率。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
    (二)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仔细审阅,本人认为以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向投
资者展示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
合监管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履职能力,有利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
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调整原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宗波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通过对宗波先生的教育背景、职
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宗波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本次聘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及聘任流程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五) 聘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及
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的议案》,并经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于建潮先生担任公司副
董事长(执行董事长),聘任张宇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裁,
聘任蒋承宏先生为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以上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通过对以上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核
查,本人认为以上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符合
相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
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基于当下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
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等综合确定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合理,能够调动相关人员积极创造价值,更加勤勉尽
责,此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七)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告期内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完成解锁上市。
经核查及审阅,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保证了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积极主动的了解和学习最新监管政策,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
决策能力,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促进公
司稳健经营及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2024 年,本人将随着公司的发展及规范治理要求的提高,不断提升自身履
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 持续加强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参与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与中小股东互动交流公司发展及经营情况,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监管要求,利用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等监管法规赋予的职权,持续有效关注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审计机构聘
任等重大事项,利用自身专长及行业经验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
平的不断提高;
    (三)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现场沟通,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和频率,持
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
所遇问题及时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全力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初源盛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