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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2024-03-2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 2024Z00124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 座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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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2024Z00124号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新奥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新奥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新奥股份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奥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
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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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新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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