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新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21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10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Gas Shanghai Pte. Ltd.(以下简称“Gas Shanghai”)。上述
被担保人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新奥天然气 股份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 公 司 ”)全 资子公司 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中文名称“新奥液化天然气(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奥新加坡”)已持有 Gas Shanghai 3%的股权,其为公司参股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新奥新加坡本次为 Gas
Shanghai 担保的金额为 847 万美元以及或有的延迟支付利息、相关费用。已实际
为 Gas Shanghai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83 万美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被担保子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情
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了《新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拟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
061),因公司 LNG 贸易业务对船舶运力的需要,公司及新奥新加坡作为联合租
船人,与参股公司 Gas Shanghai 签署了项目租船合同。
(一)Gas Shanghai 作为投资主体,与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卖方(以下简称“联合卖方”)签署一艘 LNG
船舶的造船合同,Gas Shanghai 需向联合卖方承担船舶建造价款等相关款项的付
款义务。就此义务,新奥新加坡按持有 3%的股权比例为 Gas Shanghai 提供非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承担担保金额包括船舶部分分期价款的 3%(即 212 万美元),
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费用的 3%。
2024 年 12 月 20 日,新奥新加坡就上述担保签署了《履约保证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二)Gas Shanghai 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Xiang T9 SG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Pte. Limited(以下简称“Xiang T9 SG”)签署该艘 LNG
船舶的融资租赁合同,通过船舶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船舶融资,拟融资金额上限为
2.12 亿美元。Gas Shanghai 需向 Xiang T9 SG 承担船舶租赁租金等款项的付款义
务,新奥新加坡按持有 3%的股权比例为 Gas Shanghai 向 Xiang T9 SG 提供非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承担担保金额包括船舶租赁租金本金的 3%(即 635 万美元),
以及合同提前终止解约费用、应付利息、延迟支付利息等相关款项付款义务的 3%。
此外,新奥新加坡将持有的 Gas Shanghai 3%股权质押给 Xiang T9 SG 作为此次
船舶租赁融资的增信担保。如 Gas Shanghai 发生融资协议项下违约情形时,可选
择执行上述一项或多项担保措施,最终承担担保责任不超过新奥新加坡对应股权
比例所承担义务。
2024 年 12 月 20 日,新奥新加坡就上述担保与 Xiang T9 SG 签署了《融资担
保协议(Guarantee and Indemnity)》及《股权质押协议(Deed of Charge Over Shares
in Gas Shanghai Pte. Ltd.)》。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as Shanghai Pte. Ltd.
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地点:新加坡
注册资本:4,800 万美元
股权结构:Ocean Classic Limited 持股 70%,Ocean LNG Kylin 2205 Limited
持股 30%(Ocean Classic Limited 及 Ocean LNG Kylin 2205 Limited 非公司关联
方)
公司介绍:Gas Shanghai 作为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船舶资产公司,与公司及
新奥新加坡签订船舶运力使用协议,所拥有的 LNG 船舶将服务于新奥新加坡长
期 LNG 资源采购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 4,800.03 万美元,总
负债为 0.19 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 0.004%,净资产为 4,799.84 万美元,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0 万美元,净利润为-0.16 万美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其总资产为 7,067.76 万美元,总负债为 2,268.48 万美元,
资产负债率为 32.10%,净资产为 4,799.28 万美元,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0 万美元,净利润为-0.56 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Gas Shanghai 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
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向联合卖方提供的担保(Performance Guarantee)
担保人:新奥新加坡
买方:Gas Shanghai
联合卖方: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新奥新加坡作为担保人无条件的担保造船合同下买方的部分造船分期款项
3%的付款义务,总计 212 万美元。
新奥新加坡保证支付自逾期付款的第一日至完全支付约定的分期款项为止
期间按年化利率 5%计算的 3%的逾期付款利息。
若买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约定的分期款项或利息,或任何违约事
由连续超过 15 日,在收到联合卖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函后,新奥新加坡作为担保
人需直接将相应 3%的造船分期款项支付至联合卖方或卖方的受让人。
本担保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买方或新奥新加坡全额支付约定的所有
分期款项以及逾期利息,或买方根据造船合同中因联合卖方违约而有效、合法地
取消和/或解除本担保,以先发生者为准。
(二)向 Xiang T9 SG 提供的担保
1、融资担保协议(Guarantee and Indemnity)
担保人:新奥新加坡
受益人:Xiang T9 SG
新奥新加坡作为担保人无条件地担保 Gas Shanghai 履行其在融资租赁协议
项下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偿还债务。若 Gas Shanghai 未及时履行付款
义务,担保人在收到 Xiang T9 SG 书面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应向其支付相应款
项,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新奥新加坡在本担保和赔偿项下的责任不得超过 Gas Shanghai 所负债务金
额的 3%,且 Xiang T9 SG 从包括新奥新加坡在内的所有担保人处获得的总计担
保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融资租赁协议下 Gas Shanghai 债务金额的 100%。
本担保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与融资期限相匹配,至船舶交付后
20 年。
2、股权质押协议(Deed of Charge Over Shares in Gas Shanghai Pte. Ltd.)
出质人:新奥新加坡
质权人:Xiang T9 SG
为确保融资协议下债务的履行,出质人将持有的 Gas Shanghai 3%的股份质
押给质权人,包括股份相应的所有权利与收益。出质人保证在融资期内不得将股
权进行除股权质押规定外的其它质押,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新增股份。
在协议签署之日起,出质人应及时向质权人提供该股权质押协议或该质押设
立登记的相关文件,以及签署相关质押附属文件。
在融资协议违约事项(包括借款人拖欠本金、利息、费用,违反所做的保证
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融资协议义务的行为,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
形等)发生的任何时间内,无论质权人是否已要求支付全部或任何部分债务,本
协议所构成的质押权益应立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融资协议违约事项发生后的任何时间内,质权人有权指定任何人作为所质
押股权的接管人或管理人。
依照本协议所设定的质押权持续有效,直至协议期满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的
中间付款或清偿进行抵消。本次股权质押期限与融资期限相匹配,至船舶交付后
20 年。
如 Gas Shanghai 未按约定按时向 Xiang T9 SG 履行付款义务,或发生融资协
议项下的违约情形时,可选择执行《融资担保协议》《股权质押协议》一项或多
项担保措施,最终承担担保责任不超过新奥新加坡对应股权比例所承担义务。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新奥新加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自身 LNG 贸易运力需求,有利
于公司进一步构建国际 LNG 运力池,打造天然气全场景生态。本次为其业务开
展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Gas Shanghai 其他股东亦会按各自持股比例为其
提供上述担保。本次作为被担保对象的参股公司依托签订的长期 LNG 运力使用
协议,在担保期内将稳健经营,违约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拟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基于参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32.89 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关联方担保余额 0 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
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0.22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对参股公司 Gas Shanghai 担保余额为 0.20 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0.07 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8.45%。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