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600809 股票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 2024-005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重新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第(三)项、第(五)项、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应经三分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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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议。
会会议决议。
原第八十一条 (二)公司董 第八十一条 (二)公司董事会、
事会、监事会、持有或者合计 监事会、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独立董事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
候选人。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
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利。
原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独立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 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度。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
独立董事权责及工作程序 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
章及《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社会关系;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人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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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的单 位 及 其 控 股 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
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
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权责及工作程序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山
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15-17
15-1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
名,副董事长 1-3 名。 事长 1-3 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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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委 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
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
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作。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规则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则》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职责权限: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建议: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提出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 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 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项。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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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事规则》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 规则》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提供公司 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
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 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
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 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
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有关决议。
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事规则》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 规则》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 事会提出建议:
案;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 酬;
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 程序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情况进行监督; 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则》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士担任,若会计专业人士有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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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以上委 或两名以上,则会计专业人士均
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作为主任委员候选人,经二分之
生。 一以上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则》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
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任期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 事,其在委员会任期与其董事任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 期 一 致 , 任 期 届 满 , 连 选 可 以 连
职或其它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它
职务,其委员资格从其不再担任 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
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 委员资格从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增补新的 自 动 丧 失 , 董 事 会 应 根 据 公 司
委员。 《章程》和本规则增补新的委
员。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则》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职责权限: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机构;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及其实施; 审议: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之间的沟通;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价报告;
披露;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大关联交易进行;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 责人;
宜。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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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则》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
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 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
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 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
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 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
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
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 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事)主持。 员(独立董事)主持。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
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即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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