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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汾酒: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05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 2024-028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8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53,444,6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78.153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清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董事会秘书许志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53,318,601 99.9867           38,780    0.0040      87,220    0.0093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年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53,288,901 99.9836           67,680    0.0070      88,020    0.009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127,814,839 99.9015 38,780 0.0303 87,220 0.0682
       案》
2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年报会 127,785,139 99.8783 67,680 0.0528 88,020 0.0689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
    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莉、王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