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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马股份:神马股份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修订)2024-01-3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年修订)


    为完善和健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
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
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综
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和股东的要求意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
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股利分配计划制定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
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母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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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政策和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预案进
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股东热线
电话、投资者关系平台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并做好书面记录。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
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
露。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4、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利分配计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合并报表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
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
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30%或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 10%(以孰高为准,且
不超过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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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股利分配计划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一贯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结
合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在综合考虑了全体股东利益、经营发展实际、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次再融资后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
分配利润的30%或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0%(以孰高为准,且不超过母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
    1、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主营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盈利能力增强,资
金筹划能力进一步增强,具有良好的现金支付能力。
    2、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并提高公司品牌价值,全面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利
益,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收益。
    3、公司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拓宽,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以及项目运作的资金需要,进一步保障股利支付能力。
    综上,公司基于谨慎考虑制定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30%或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 10%(以孰高为准,
且不超过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政策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量
状况和未来发展目标合理确定的,能够更有效的保证现金分红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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