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神马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进行吸收合并的公告2024-06-25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
购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进
行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马股份”或“公司”)持有河
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尼龙化工”)61.7905%股权,
持有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工程塑料”)100%
股权,尼龙化工、工程塑料均为神马股份下属子公司。工程塑料系由
尼龙化工下属原化工三厂于 1995 年改制成立,由于历史遗留原因,
尼龙化工、工程塑料位于同一厂区,两公司存在“厂中厂”现象。
为精简管理单位,提高运营效率,同时消除“厂中厂”现象,利
于安全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尼龙化工拟以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
管有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现金收购公司持
有的工程塑料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工程塑料将成为尼龙化
工的全资子公司,并于收购完成后,按照法定程序尼龙化工吸收合并
工程塑料。
2024 年 6 月 24 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平顶山神
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进行吸收合并的议案》。本次
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400171778896J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高新技术开发区河南神马尼龙化
工有限公司院内(门牌号:建设路 711)
法定代表人:陈华义
注册资本:27998.3195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5 年 9 月 6 日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塑料,化纤及其制品的原辅材料,尼龙
66 树脂合成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塑料机械;仓储,房屋租赁;机械
设备租赁;对外贸易;批发、零售:生铁、铁矿石、钢锭、钢坯、钢
材、铝锭、建材、矿用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橡胶制
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油脂(不含食用油和危险化学品)。
2、收购前后股权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 收购前持股 收购后持股比
股东名称
(人民币:元) 比例 例
神马股份 279,983,195.00 100% 0
尼龙化工 279,983,195.00 - 100%
3、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598383115.56 698187276.10
负债合计 132767041.16 220063250.21
所有者权益 465616074.40 478124025.89
营业收入 523616396.95 1870343413.57
净利润 -1,077,951.49 23,603,210.99
上述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
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星
注册资本:438,370.26 万元
成立时间:1996 年 12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0791G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电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
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
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
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
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供冷服务;热力生
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268,593.92 万元、负债总
额 433,265.17 万元、净资产 835,328.75 万元、资产负债率 34.15%,
2023 年营业收入 577,625.18 万元,净利润 29,168.07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227,385.33 万元、负债总额
382,190.60 万元、净资产 845,194.73 万元、资产负债率 31.14%,2024
年 1-4 月营业收入 208,428.95 万元,净利润 9,203.86 万元(未经审
计)。
尼龙化工为神马股份控股子公司。
四、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平顶山神马工
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二〇二四年一至四月》(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B11077 号)(简称“《审计报告》”),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工程塑料所有者权益 46,561.61 万元。根据北京
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4)第 324 号)(简称“《评
估报告》”),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工程塑料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值为 52,248.34 万元,与账面值 46,561.61 万元比较,评
估增值 5,686.73 万元,增值率 12.21%。
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
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北京亚太联华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工程塑料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2,248.34 万元,股权
转让价格为 52,248.34 万元。神马股份拟与尼龙化工签订附带生效条
款的《股权转让协议》(注:甲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内容如下:
1.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确认对工程塑料的资产评估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
评估日,资产收购价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告(亚评报字〔2024〕第 324 号)资产评估值 52,248.34 万元整为基
准收购价(对应 100%股权)。
2.生效条款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双方签章,并至最终收
购日生效。
3.过渡期交易标的权益变动安排
(1)甲乙双方确定最终收购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最终收购
价为基准收购价+过渡期损益为最终收购支付价。
(2)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如双方在资产盘查过程中发现固定
资产损毁、丢失、失去使用价值,应在股权转让总价中扣除此价值。
4.税费承担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按税法规定,各方承担,甲方的收益所得由
甲方自行申报纳税。
六、吸收合并相关事宜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尼龙化工持有工程塑料 100%股权,
并由尼龙化工按照法定程序对工程塑料实施吸收合并。本次尼龙化工
对工程塑料进行吸收合并注销时依据本次股权交易的《审计报告》和
《评估报告》结论,吸收合并事宜须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有效期内实施完毕。
七、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精简管理单位,提高运营效率,同时消除“厂中厂”
现象,便于安全管理,符合公司的主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符合公司合规管理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