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神马股份十一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07-12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7 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5 人,董事樊
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
安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 5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77)。
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因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详见
公司临时公告:2024-078)。
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1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
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7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