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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马股份:神马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8-23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9.12 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9.12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 万元(含)、上限 20,000 万元(含)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

为 1,645 万股至 2,19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5751%

至 2.1002%。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

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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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

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

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

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 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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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375-3921231

    4、邮编:467000

    5、电子邮箱:shenmagufen600810@126.com

    6、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

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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