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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马股份:神马股份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 14,700 万元
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 48,851.19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 624,552.84 万元人民
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首恒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恒新材料”)49%的股权,为其参股方;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持有首恒新材料 51%的股权,为其
控股方。
     首恒新材料拟向兴业银行平顶山分行申请 3 亿元项目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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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年,用于首恒新材料 20 万吨环己酮项目的尾款支付及项目融资的

置换。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 49%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 14,700 万元人民币。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按首恒新材料本次贷款

总额 51%的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 15,300 万

元人民币。首恒新材料为公司的本次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就上述

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数 6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公司 2024 年第七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624,552.84 万元

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国平煤

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 亿元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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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李识寒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

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10 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神马股份持有首恒新材料 49%的股权,首恒新
材料是神马股份参股公司。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神马
股份 60.75%的股权,是神马股份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河南平
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持有首恒新材料 51%的股权,中国平煤神
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首恒新材料间接控股股东。因此首恒新材料是
神马股份关联方。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68,285.98 万元、负债总额 142,037.58 万元、净资产 26,248.40 万
元、净利润-4,019.51 万元、资产负债率 84.40%(经审计);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53,645.94 万
元、负债总额 128,015.80 万元、净资产 25,630.14 万元、净利润
-870.14 万元、资产负债率 83.32%(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首恒新材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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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 3 亿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本次对首恒新材料的担保金额为
14,7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函主要内容
    首恒新材料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出具反担保函。

    反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涉及担保金额:人民币 14,700 万元
    反担保期限: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范围:公司为首恒新材料提供主合同项下担保而向主合同
债权人支付的代偿款项。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首恒新材料 20 万吨环己酮项目的尾款支
付及项目融资的置换需求,公司按持股比例 49%为首恒新材料本次 3
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14,700 万元。首
恒新材料为公司的本次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本次为首恒新材料提供
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
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624,552.84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净资产
783,088.60 万元的 79.76%;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
额为 361,298.55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净资
产 783,088.60 万元的 46.1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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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14,407.95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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