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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马股份:神马股份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4-12-21  

        2022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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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题 ................................................... 4

议案一: ..................................................................................................... 5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5

议案二: ..................................................................................................... 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

议案三: ..................................................................................................... 7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7

议案四: ..................................................................................................... 8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 8

议案五: ..................................................................................................... 9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

议案六: ................................................................................................... 1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议案七: ................................................................................................... 11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11

议案八: ................................................................................................... 13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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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 14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 14

议案十: ................................................................................................... 1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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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题

一、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五、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七、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八、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九、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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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2024 年 8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

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9,093,620 股。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29,093,620 股。

    鉴于此,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44,175,874 元减少至人

民币 1,015,082,254 元。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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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2024 年 8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

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9,093,620 股。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29,093,620 股。

    鉴于此,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4,175,874 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5,082,254 元。

    二、原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44,175,874 股,全部为普

通股。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15,082,254 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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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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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中平神马江苏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材料公司)60%股权,为其控股方;

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新材料公司 40%股权,为其参

股方。

    江苏新材料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拟在海安农商行

申请融资续做 8,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1 年。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

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4,800 万元;南通鹏发高分

子材料有限公司亦按持股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

额为 3,200 万元。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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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神马锦纶

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锦纶科技)48.96%的股权,为其控股方;福建省

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锦纶科技 47.04%的股权,平顶山市东鑫

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锦纶科技 4.00%的股权,为其参股方。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锦纶科技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分行(包括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银行借款敞口 8,000 万元,期

限为 3 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拟按贷款金额 50.96%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4,076.80 万元;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

限公 司按 贷款金 额 49.04%提供 连带 责任保 证担 保,担 保金 额为

3,923.20 万元;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不提供担保。平顶

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本次担保金额 4,076.80 万元中

的 160 万元(占锦纶科技本次贷款总额 8,000 万元的比例为 2.00%)

出具了反担保函。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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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平煤神

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拟

向恒丰银行洛阳分行申请银行借款敞口 1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融资租赁公司本次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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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

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

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

股 上 市 公 司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制 度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资 发 分 配

[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

资考分〔2020〕17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拟定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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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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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

[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神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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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明确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

特殊情形处理等各项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神

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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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

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

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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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对解除限售资格及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回购注销申请、向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

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或激励对象出

现终止行使权益的情形时,办理相关终止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

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

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

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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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

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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