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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2024-08-08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7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
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
    一、公司预重整具体情况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哈尔滨中院申请
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1)。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
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
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6)。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
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9)。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公司重整
投资人,加速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公司决定公开
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18 时之前将报名材料纸质
版送达报名地点,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二、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负债、企业运营、财产保全、涉诉
涉执等情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发布债权登记公告,登记、核实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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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四)根据需要辅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
    (五)推动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
重整方案,并通过召集已知债权人会议或通过书面方式征集各方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六)监督债务人的财产保管和企业运营、监督债务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诺、
逃废债务、个别清偿等减损财产价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
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七)负责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对外涉仲裁、涉诉、涉执案件的处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
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
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近期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
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
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16.40 亿元、贷款余额 6.66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
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
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
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
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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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
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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