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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北制药: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4-00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泰公司”)、华
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动保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先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4,000 万元;为动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6,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先泰公司、动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分
别为 12,000 万元、7,930.29 万元。(均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
9,000 万元,截止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和平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石家庄分
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石家庄
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先泰公司在工商银行和平支行开展
的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
元;公司为动保公司在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开展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

                                       1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动保公司在沧州银行石家庄分行开展的固定资产
 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1,000 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前        本次提供担保后
序   被担保                担保方   担保金
               债权人
号     对象                  式       额                  剩余可用                剩余可用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连带责
     先泰公   工商银行和
1                          任保证   4,000        8,000     22,000      12,000      18,000
       司       平支行
                           担保

                           最高额
     动保公   光大银行石   连带责
2                                   5,000    1,930.29     10,369.71   6,930.29    5,369.71
       司     家庄分行     任保证
                             担保

                           连带责
     动保公   沧州银行石
3                          任保证   1,000    6,930.29     5,369.71    7,930.29    4,369.71
       司     家庄分行
                           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

 案》,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 361,500 万元,其中为

 先泰公司、动保公司分别提供担保不超过 30,000 万元、15,000 万元。2023

 年 7 月,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调剂使用动保公司 2,700 万的担保额

 度,调剂后,公司对动保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原 15,000 万元调整为

 12,3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2023 年 6 月 7

 日、2023 年 8 月 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次对先泰公司、动保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
                                             2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01453929N

     成立时间:1997 年 04 月 17 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黄国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689,520 元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青霉素类)、

颗粒剂(青霉素类)、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原料药、无菌原料药、医药中

间体、药用辅料、包装容器的生产、销售(不含前置审批及政府禁止、限制

事项);医药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先泰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352.90                        95,411.43
    负债总额                52,860.38                        65,499.70

    净资产                  28,492.52                        29,911.74


财务指标(万元)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度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5,228.93                      139,319.56

    净利润                   3,444.81                        3,904.59

                                         3
     (二)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23600848XG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克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068,900.00 元

     经营范围:兽药、宠物用品、宠物食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

销售;畜牧机械设备、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预包装食品、饲料的销售;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

含前置审批及政府禁止、限制事项);检验检疫服务;兽医服务、宠物服

务(凭许可证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动保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094.56                        29,878.30
    负债总额                14,534.50                        17,168.02

    净资产                  11,560.06                        12,710.28


财务指标(万元)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度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575.26                        20,234.72

    净利润                   1,220.51                        1,150.22




                                        4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被                                                                               其他
                  合   保证    保                                                            是否
     担                                                                               股东
序        债权    同   金额    证                                                            存在
     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是否
号          人    名   (万    方                                                            反担
     对                                                                               提供
                  称   元)    式                                                              保
     象                                                                               担保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
                                    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
                                    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
                                    币金额)、利息、贵金
                                    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
                               连
                                    务费、复利、罚息、违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
                               带
                                    约金、损害赔偿金、贵   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
     先   工 商   保           责
                                    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   起三年;工商银行和平支行
     泰   银 行   证           任
1                      4,000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   否      否
     公   和 平   合           保
                                    引起的相关损失)、因   或贵金属提前到期的,则保
     司   支行    同           证
                                    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     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
                               担
                                    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   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保
                                    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
                                    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
                                    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
                                    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等)。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
                                                         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
                                                         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
                               最   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
                                                         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高   付的债务本金、利息
                                                         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
                  最           额   (包括法定利息、约定
          光大                                           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动           高           连   利息及罚息)、复利、
          银行                                           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
                  额           带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保                                                  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
2         石家    保   5,000   责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否      否
     公                                                  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
          庄分    证           任   但不限于诉讼/仲裁
     司                                                  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
            行    合           保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同           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和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
                               担   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保   (以上各项合称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
                                    “被担保债务”)。
                                                         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5
                             连   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
         沧州                带   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
    动                                                   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银行   保           责   息、复利、罚息、违约
                                                         若发生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
    保          证           任   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
3        石家        1,000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   否   否
    公          合           保   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
         庄分                                            项,贷款人依法宣布债务提
    司          同           证   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
           行                                            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
                             担   于诉讼费、律师费、差
                                                         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
                             保   旅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先泰公司、动保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和

    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

    先泰公司、动保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8.65%、57.46%(未经审计)。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先泰公司、

    动保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2023 年 6 月 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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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25,636.81 万

元,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42.57%,其

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216,636.81 万元,占 2022 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40.87%;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

额为 9,000 万元,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1.70%。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 9,000.00 万元,截止报告日

该借款已逾期。2010 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

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 3 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 18,190.00 万元及利息 358.5 万元(利息已

计算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

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

5,800 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 2010

年 12 月 24 日临 2010-018 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

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 1,170 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

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

地价值在 8 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将相应债权及

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

                                  7
称“华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华融

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 03140065-2 号、债转 20150123

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

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宝德集团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5 年 5 月 29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 2-6

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

行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分别为石家庄城市

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城市更新

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 64%,河北宝

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6%。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

团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在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

且目前焦化集团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较小,

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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