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茂业商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3-21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
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曾志刚先生、田跃先生、郭文捷先生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报
告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