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中炬高新关于签订征地补偿合同的公告2024-06-27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4-049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征地补偿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征地合同,合同总额合计 296,360,976 元
征地面积:合计 35,316.3945 ㎡(折合 52.9744 亩)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为公司新增营业收入 29,636 万元(合并报表
口径计算),上述金额未经审计。
因深江铁路中山段火炬开发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中山火炬高技术产
业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以下简称:火炬区征收中心)需征用中炬高
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以及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合创公司)
位于中山站及周围片区的国有商住土地共约 52.9744 亩。本公司与中汇合
创公司于近日与火炬区征收中心分别签署了《深江铁路中山段火炬开发区
征地补偿合同》(以下简称:《征地补偿合同》),就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补偿事宜,中汇合创公司并与火炬区征收中心签订了《深江铁路中山段火
炬开发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合同》(以下简称:《青苗补偿合同》),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合同》的签署情况
(一)《征地补偿合同》的签署各方:
1、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是《征地补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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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征收土地及支付价款主体。
2、本公司及中汇合创公司,拥有轻轨中山站及周围片区的土地,是《征
地补偿合同》的征地对象。
本公司、中汇合创公司与火炬区征收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征地补偿合同》的具体内容:
1、征收土地的面积
火炬区征收中心征收本公司名下土地的面积为 34,238.93 ㎡(折合
51.3583 亩),征收中汇合创公司名下土地的面积为 1,077.4645 ㎡(折合
1.6161 亩),合计 35,316.3945 ㎡(折合 52.9744 亩)。
2、补偿方式及金额
火炬区征收中心与本公司、中汇合创公司协商同意依据中介评估公司
对土地的评估单价 8,295 元/平方米作为上述土地征收的最终补偿单价。火
炬区征收中心应补偿本公司 284,011,925 元,补偿中汇合创公司 8,937,569
元,合计 292,949,494 元(精确至个位)。
3、付款约定
(1)与本公司的约定
自火炬区征收中心收到本公司交来有效收据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将补偿款人民币 284,011,925 元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本公司的指定
账户。
(2)与中汇合创公司的约定
自火炬区征收中心收到中汇合创公司交来有效收据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将补偿款人民币 8,937,569 元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中汇合创
公司的指定账户。
4、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征地补偿合同》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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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深江铁路征收出现的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夹缝地、线外安全防护
地面积共计 112,595.2655 ㎡(折合 168.8929 亩)【其中本公司 106,326.03
㎡(折合 159.4890 亩)、中汇合创公司 6,269.2355 ㎡(折合 9.4039 亩)】,
导致本公司、中汇合创公司已无法有效开展后续开发利用,需火炬区征收
中心负责协调政府和铁路相关部门进行论证,以论证报告为依据再确定征
收补偿方案。相关补偿方案应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确定,相关土地征
收补偿标准原则上与红线范围内土地征收标准一致。
(2)征收红线地块上历史遗留的农户房屋拆迁问题统一由火炬区征
收中心解决并实施补偿,涉及铁路建成后经过的地块两边要求设置隔音屏
障等问题由火炬区征收中心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解决。
二、《青苗补偿合同》的签署情况
(一)《青苗补偿合同》的签署各方:
1、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是《青苗补偿合同》
的征收土地及支付价款主体。
2、中汇合创公司,拥有中山站场周边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是《青苗
补偿合同》的征收对象。
中汇合创公司与火炬区征收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青苗补偿合同》的具体内容:
1、青苗补偿概况及补偿金额
火炬区征收中心搬迁补偿中汇合创公司的地上物数量、规格及种类详
见勘测公司编制的现场测量图,依据中介评估公司的结果,该地块的地上
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金额共人民币 3,411,482 元。
2、补偿款支付方式
自火炬区征收中心收到中汇合创公司交来有效收据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将上述补偿款 3,411,482 元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中汇合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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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账户。
3、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青苗补偿合同》的其他条款
中汇合创公司在取得补偿款后 10 个自然日内自行将已补偿的地上物
清表完毕。逾期不清理视为无主物,火炬区征收中心可进场施工,由此产
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汇合创公司承担;如果为此造成火炬区征收中心损
失,由中汇合创公司负责赔偿。
三、本次合同签订的审批情况
上述合同涉及的资产标的金额在公司经营班子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所签订的合同已经公司经营班子审议通
过并签署完毕。
四、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签订《征地补偿合同》及《青苗补偿合同》
将为公司新增营业收入 29,636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上述金额未经
审计,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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