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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03-2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登清
     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公
司”),2023 年,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
公正、负责地行使职权。我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亲
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对重
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
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刘登清,1970 年 11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北
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评估师、副总裁兼首席评估师、高级副总裁兼首
席评估师、总裁兼 CEO,党支部书记、总裁兼 CEO。其中,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5 月
在中国证监会任第十、十一届发审委专职委员,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在中国证
监会任第四、五届并购重组委委员,2020 年 7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
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现兼任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
行业党委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副会长。现任百
得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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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A 股类别股东会议 1 次,H 股类别股东会
议 1 次,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
加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现场+通讯)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次数
  刘登清      11             10           1        0         否           1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提名委
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我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委员、风险与合规管
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专委会次数           实际参加专委会次数
     刘登清                          13                           13

    其中,在审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时,我认为与一季度相比
总体趋势要差一些。并对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情况提出几点建议,一是高度重视风电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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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发展,创新发展模式,积极应对市场竞争,确保市场占有率,努力提升经营质效。
二是重视应收账款管控、回收工作,切实降低应收账款坏账率。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修订,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相关制度的制订,将在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
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其中,2023
年 1 月 12 日,第一次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上听取了年审会计师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的汇报,就年报的审计计划及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沟通;2023 年 3 月 30 日,
第二次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年报审计情况,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
实、可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 3 月,我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上,与现场参会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履职期间所了解到的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3 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
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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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现场
履职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我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
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
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等重大持续关联交易的具体金额均未超过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金额。进行相关持续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
展。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公司《2022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2023 年一季度财务报
告(未经审计)》《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报审计机构。作为审计与审核委
员会委员,对此发表了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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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导致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对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聘任事项的提名方
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
更好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我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
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 年,我将严格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登清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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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峰
     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公
司”),2023 年,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
公正、负责地行使职权。我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亲
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对重
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
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黄峰,1956 年 6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第
一分校电机工程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项目部电力
处工程师,副处长,处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项目部副主任,主任;2008 年
至 2010 年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能源业务部主任;2011 年至 2016 年
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公司专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17
年至今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现兼任中国电机工程学
会能源系统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战略与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
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西南能源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
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委员。现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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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A 股类别股东会议 1 次,H 股类别股东会
议 1 次,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
加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现场+通讯)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次数
   黄峰       11             11          0         0         否           2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提名委
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我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委
员、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专委会次数           实际参加专委会次数
      黄峰                          1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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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在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时,我提出建议审计工作总结中应完
善 2022 年审计存在的问题,与 2023 年工作计划衔接。公司对此予以采纳并完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修订,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相关制度的制订,将在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
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其中,2023
年 1 月 12 日,第一次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上听取了年审会计师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的汇报,就年报的审计计划及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沟通;2023 年 3 月 30 日,
第二次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年报审计情况,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
实、可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 3 月,我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0 月,我参加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了解股东诉求,并与现场参会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履职期间所了解到的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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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
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8 月,我前往东方电气进行调研,主要调研超超临界背压机
组和燃气轮机研发情况、生产情况以及项目执行情况,并听取相关汇报,同时,参观
东方电气数字集控中心以及相关产线,通过实地调研,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为在董事会上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我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
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
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
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等重大持续关联交易的具体金额均未超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
的年度上限金额。进行相关持续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公司《2022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2023 年一季度财务报
告(未经审计)》《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报审计机构。作为审计与审核委
员会委员,对此发表了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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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导致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对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聘任事项的提名方
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
更好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我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
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 年,我将严格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峰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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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永强
     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公
司”),2023 年,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
公正、负责地行使职权。我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亲
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对重
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
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马永强,1975 年 10 月生,2021 年 6 月 29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研究
生学历,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8 月,在中国人民
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 年 9 月
起,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2010 年 10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四川广安爱众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3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及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2023 年 12 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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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A 股类别股东会议 1 次,H 股类别股东会
议 1 次,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
加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要上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现场+通讯)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次数
  马永强      11             11           0        0         否           1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提名委
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我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集人、风险与合规
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专委会次数           实际参加专委会次数
     马永强                          1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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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在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我建议归类总结并展示出审计工
作缺陷和审计工作计划。公司予以采纳制定了问题整改清单并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报
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修订,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相关制度的制订,将在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
       (十一)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
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十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其中,2023
年 1 月 12 日,第一次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上听取了年审会计师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的汇报,就年报的审计计划及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沟通;2023 年 3 月 30 日,
第二次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年报审计情况,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
实、可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十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 6 月,我参加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了解股东
诉求,并与现场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履职期间所了解到的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
理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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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
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现场
履职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我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
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
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
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等重大持续关联交易的具体金额均未超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
的年度上限金额。进行相关持续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公司《2022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2023 年一季度财务报
告(未经审计)》《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报审计机构。作为审计与审核委
员会委员,对此发表了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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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导致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对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聘任事项的提名方
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
更好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我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
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永强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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