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董事会十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2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七次会议以书面方式
召开,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形成有效决议。应参加本次董事会的董事 8 人,实际参
加董事 8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
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涉标的资产相关加期审计
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申报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
效期,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基
准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
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
司进行了补充审计并出具了相关的审计报告,该等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
的原则。本议案已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俞培根、张彦军、宋致远、刘智全、孙国君在本议案中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
益,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已确认并无在本议案中存在利益关系。
本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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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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