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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届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4-1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十届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真审阅并核查了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七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涉标的资产相关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对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
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
限公司进行了补充审计并出具了相应审计报告;该等审计报告符合客观、独立、
公正的原则。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登清、黄峰、曾道荣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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