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本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1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03,595,21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821,442,51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82,152,6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1.061605%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8.42639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6352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曾道荣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1 人,董事俞培根、张彦军、宋致远、刘智全、孙 国君,独立董事刘登清、黄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胡卫东、梁朔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冯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股东大会延长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1,796,675,261 98.640239 24,767,257 1.359761 0 0 H股 29,969,186 36.479859 52,183,506 63.520141 0 0 普通股 1,826,644,447 95.957609 76,950,763 4.042391 0 0 合计: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4,291,219 86.122073 9,766,723 11.322071 2,204,750 2.555856 H股 52,382,282 63.762100 29,770,410 36.237900 0 0 普通股合 126,673,501 75.214923 39,537,133 23.475963 2,204,750 1.309114 计: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4,190,601 86.005432 9,867,341 11.438712 2,204,750 2.555856 H股 52,321,682 63.688335 29,831,010 36.311665 0 0 普通股合 126,512,283 75.119196 39,698,351 23.571690 2,204,750 1.309114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关于股东大 会延长授予 董事会发行 61,495,435 71.288565 24,767,257 28.711435 0 0 股份一般性 授权的授权 期限的议案 2 关于延长公 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 74,291,219 86.122073 9,766,723 11.322071 2,204,750 2.555855 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 授权公司董 事会及其授 权 人 士 办 理 74,190,601 86.005432 9,867,341 11.438712 2,204,750 2.555855 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或股 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3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东方电气 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志莘、张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 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