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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2025-2027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
架协议》《2025-2027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2025-2027 物业及设备租赁承租人框架协议》《2025-2027 物业及设备租赁出
租人框架协议》《2025-2027 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审议的持续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公
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交易条件及定价合理、
公允,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30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
相关事宜。本公司共7名董事,其中4名关联董事(俞培根、张彦军、宋致远、孙
国君)回避表决,其余3名独立董事(黄峰、曾道荣、陈宇)均参与表决并一致
审议通过《关于2025-2027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关联
交易议案”)。
    2024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
联交易相关事宜。


                                   1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上述持续关联交易系
    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所需,依据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相关关
    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上述持续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
    会对关联人产生依赖,相关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相关持续关联交易建议交易上限占本公司截至2023年
    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25-2027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5-
    2027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物业及设备租赁承租人框架协议》 2025-2027物业及设备租赁出租人框架协议》
    《2025-2027财务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
    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尚须
    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东方电气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东方电气关联人/关连
    人士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议案的投票权。
         本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与本次关联交易
    议案向股东(除东方电气关联人/关连人士以外的本公司股东)提供意见,亦将
    委聘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独立董事考虑
    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后,会在致股东的通函中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出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除本公司股东大会外,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取得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前次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2-2024 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度实 2023 年度实际 2024 年 1-6 月
关联交易 2022 年度预 2023 年度 2024 年度预
                                              际发生额 发生额(经审 实际发生额
  类别     计金额    预计金额    计金额
                                             (经审计)      计)      (未经审计)


                                       2
采购及生
             180,000    180,000    180,000       57,026.57    72,801.94    31,426.64
  产服务
销售及生
             180,000    180,000    180,000       32,520.32    121,248.89   54,118.23
  产服务
综合配套
服务(接       600       7,000      13,000         481.49      4,090.57     172.88
  受)
   最高单
   日存款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800,801.99   661,023.10   354,381.62
财 余额及
务 利息
服 最高单
务 日贷款
             180,000    180,000    180,000       64,256.18    134,978.24   178,200.89
   余额及
     利息
承租物业
              50,000     50,000     50,000       10,326.46    10,119.64    1,169.79
  及设备
出租物业
               200       1,800      1,800            0          47.25        46.25
  及设备
接受融资
              5,000      15,000     15,000           0            0            0
租赁服务

            2.同类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发生业务的可能金额,是公司与关联方
     基于此前行业状况、市场环境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预估的最大金额,实际发生额
     是按照双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确定,因此在预计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日常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5-2027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与东方电气集团及
     其下属企业2025年-2027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
     下:




                                             3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年度上限金额                               2023年
                                                                          度占同
                                                         2023年度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类业务
                 2025年度      2026年度      2027年度        生金额
                                                                           比例
                                                                          (%)
采购及生产服务    180,000      180,000        180,000      72,801.94       1.28
销售及生产服务    250,000      250,000        250,000      121,248.89      2.04
  综合配套服务
                  13,000        13,000        13,000        4,090.57       3.89
    (接受)
      最高单日
      存款余额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661,023.10     15.78
      及利息
      最高单日
      贷款余额    500,000      500,000        500,000      134,978.24     16.63
      及利息
财务
      最高单日
服务
      贴现、承
      兑、保函
      等其他金    30,000        30,000        30,000        8,075.31       6.33
      融服务余
      额及手续
      费
承租物业及设备    50,000        50,000        50,000       10,119.64      58.44

出租物业及设备     1,000        1,000          1,000         47.25         1.74
接受融资租赁服
                  50,000        50,000        50,000           0            0
      务

     2.同类交易本次预计金额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及生产服务:预计本公司业务保持稳定增长,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
 要按照可能发生的交易,对原材料、半成品、其他相关产品以及与制造发电设备
 相关的生产服务需求的金额进行预计。
     销售及生产服务:国际业务方面,预计会向关联方提供太阳能发电工程总承
 包服务;本公司通过集采优势购买相关产品及服务销售给关联方。
     财务服务:(1)存款方面:预计东方电气集团及下属企业业务保持稳定增
 长,预计由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金额亦保持稳定增长,预计其在财务公司存放的
 资金及利息增加;(2)贷款以及贴现、承兑、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方面:公司

                                         4
在控制风险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贷款以及贴现、承兑、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有
利于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承租物业及设备: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预计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以及
经营租赁增多。

    接受融资租赁服务:根据企业未来项目融资额度需求进行预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东方电气集团
    东方电气集团,统一信用代码为9151000062160427XG,系一家由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04,696.02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33号,法定代表人为
俞培根。
    东方电气集团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84年1月23日(84)机电函字
96号《关于成立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的通知》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
名为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1992年11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2]工
商企集字第10号《核准通知书》同意,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更名为中国东方电
气集团公司;2009年4月28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
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即东方电气集团现时的名
称。东方电气集团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
    东方电气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4月修订)》第6.3.3条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
定的关联人/关连人士。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方电气集团的资产总额为1,388.95亿元、净资产为
476.01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65.07亿元、净利润为32.65亿元。
    (二)宏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宏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融资租赁”)统一信用代
码为91310000082014958E,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7,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法定代表人
为王超,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
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


                                  5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宏华融资租赁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方电气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3条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关连人士。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宏华融资租赁的资产总额为22,947.09万元、净资产
为18,890.4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6,85.99万元、净利润为994.12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2025-2027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1. 签署主体:本公司、东方电气集团
      2. 基本内容
    根据本协议,东方电气集团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并促使其它东方电气
集团成员(指东方电气集团及其联系人或它们其中的任何一家,但不包括任何东
方电气股份成员,下同)向本公司及其它东方电气股份成员(指本公司及本公司
现时及将来的附属公司或它们其中的任何一家)供应产品(本协议中“产品”指
原材料、半成品、配套件、辅助材料、零部件、生产工具及设备、加工工具、软
件产品、劳保用品、其它有关产品及材料,下同)及提供生产服务(本协议中“生
产服务”指加工服务、进口代理服务、技术服务(含数字化信息技术服务)、检
验及测试服务、售后服务、运输服务、有关工具及设备的保养、维修及管理服务、
车辆维修及其它有关服务,下同),本公司有权(但没有义务)依据本协议条款
及条件要求东方电气集团及促使其它东方电气集团成员向本公司及其它东方电
气股份成员提供产品及生产服务。
    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本公司(或本公司促使其它东方电气股份成
员)与东方电气集团(或东方电气集团促使其它东方电气集团成员)应分别就各
项产品的供应或生产服务的使用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包括
但不限于订购及付款形式等)。
      3. 定价原则和依据
    (1) 市场价(本协议中“市场价”指(i)供应产品或提供生产服务一方于日
常业务过程中向独立第三方供应或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生产服务的价格;或
(ii)购买产品或获得使用生产服务的一方以公开招标或议标的形式取得的价格,


                                     6
而该公开招标或议标的过程必须有独立第三方参与竞投和公开招标或议标的形
式亦必须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或
    (2) 协议价,按照成本价加上适当服务费。(本协议中“成本价”指就任
何产品或生产服务,负责供应该产品或提供该生产服务的一方就生产或提供该产
品及生产服务的成本;“适当服务费”指就任何产品或生产服务,按一般商业条
款,由协议双方共同确认之服务费,该服务费在任何情况下不高于该成本价的
15%,此等服务费是根据其他同行采纳的市场常规厘定。)
      4. 结算方式
    费用收取时间和费用收取方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需遵守一般商业惯
例,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
      5. 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
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有效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 《2025-2027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1. 签署主体:本公司、东方电气集团
      2. 基本内容
    根据本协议,本公司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向并促使其它东方电气股份
成员向东方电气集团成员供应产品(本协议中“产品”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
品、汽轮机产品、锅炉产品、核电产品、燃汽轮机产品、发电设备、生产设备、
零部件、备件、辅助材料、劳保用品、其它有关产品及材料,下同)及提供生产
服务(本协议中“生产服务”指加工服务、技术服务、运输服务、进口代理服务
及其它有关服务,下同)。本公司有权(但没有义务)依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向
及促使其它东方电气股份成员向东方电气集团成员提供产品及生产服务。
    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本公司(或本公司促使其它东方电气股份成
员)与东方电气集团(或东方电气集团促使其它东方电气集团成员)应分别就各
项产品的供应或生产服务的使用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包括
但不限于订购及付款形式等)。
      3. 定价原则和依据
    (1) 市场价;或
    (2) 协议价,按照成本价加上适当服务费。

                                     7
    (“市场价”、“成本价”及“适当服务费”的定义同《2025-2027 采购及
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部分。)
      4. 结算方式
    费用收取时间和费用收取方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需遵守一般商业惯例,
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
      5. 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
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有效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 《2025-2027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
      1. 签署主体:本公司、东方电气集团
      2. 基本内容
    根据本协议,东方电气集团同意根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并促使其它东方电气
集团成员向东方电气股份成员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管理服务、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培训服务、会计核算、资金核算等会计服务、房产委托经营
服务、法律服务、新闻宣传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及其它配套服务),本公司有权
(但没有义务)依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要求东方电气集团及促使其它东方电气集
团成员向本公司及其它东方电气股份成员提供该等服务。
    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本公司(或本公司促使其它东方电气股份成
员)与东方电气集团(或东方电气集团促使其它东方电气集团成员)应分别就各
项服务的使用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订购及付
款形式等)。
      3. 定价原则和依据
    (1) 市场价(本协议中“市场价”指(i)提供服务的一方在相关市场中,向
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的价格;或(ii)于相关市场中,任何独立第三方
向其它独立第三方就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的价格;或(iii)于相关市场中,参考
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的行业标准或惯常做法而厘定的价格);或
    (2) 协议价,按照成本价加上适当服务费。(本协议中“成本价”指就任
何服务,负责供应该服务的一方就提供该服务的成本;“适当服务费”指就任何
服务,按一般商业条款,由协议双方共同确认之服务费,该服务费在任何情况下
不高于该成本价的 15%,此等服务费是根据其他同行采纳的市场常规厘定。)

                                     8
      4. 结算方式
    费用收取时间和费用收取方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需遵守一般商业惯例,
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
      5. 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
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有效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 《2025-2027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1. 签署主体: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
      2. 基本内容
    根据本协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根据其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同意向东方电气集
团及其它东方电气集团成员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承兑、开具非
融资性保函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其可从事的其它投资、金融财务服务。
东方电气集团在综合考虑和比较财务公司及任何独立第三方提出的条款及条件
基础上,有权选择对己方最为有利的交易条款及条件,可选择使用独立第三方为
东方电气集团及其它东方电气集团成员提供的金融财务服务,并无任何义务必须
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财务服务。
    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东方电气集团(或东方电气集团促使其它东
方电气集团成员)与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的金融财务服务的使用进一步签订具
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期、提存服务细则等)。
      3. 定价原则和依据
    (1) 财务公司吸收东方电气集团(或东方电气集团成员)存款和向东方电
气集团(或东方电气集团成员)发放贷款、票据贴现的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不时颁布的利率政策执行。
    (2) 财务公司向东方电气集团(或东方电气集团成员)提供票据贴现、承
兑、开具非融资性保函服务,将收取手续费。该手续费应参照中国境内的主要商
业银行所收取的费用政策执行。
    (3) 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向东方电气集团(或东方电气集团成员)提
供其它投资、金融及财务服务将收取手续费。该手续费应参照中国境内的主要商
业银行所收取的费用政策执行。

                                     9
      4. 结算方式
    (1) 市场惯例;或
    (2) 如无市场惯例,则按照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费用收取时间和
费用收取方式确定。
      5. 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
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有效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 《2025-2027 物业及设备租赁承租人框架协议》
      1. 签署主体:本公司、东方电气集团
      2. 基本内容
    根据本协议,东方电气集团同意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并促使其它东方电
气集团成员向东方电气股份成员出租租赁物业(本协议中“租赁物业”指由东方
电气集团或其它东方电气集团成员合法拥有,并与东方电气股份成员业务有关的
房产、厂房、仓库、土地使用权(包括任何合法占用的)及设备)并保证承租的
有关东方电气股份成员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业不间断地合法享有独占使用权。
本公司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并促使其它东方电气股份成员向东方电气集
团及其它东方电气集团成员承租租赁物业。
    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东方电气集团(或东方电气集团促使其他东
方电气集团成员)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促使其它东方电气股份成员)就出租各
项租赁物业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租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
      3. 定价原则和依据
    (1) 市场价(本协议中“市场价”指独立第三方租赁类似位置及面积的土
地或建筑物或相同或类似的生产设备的市场租金或参照地方政府就同类型租赁
物业租金的统计价格);或
    (2) 协议价,按照成本价(本协议中“成本价”指适用于租赁物业每季的
折旧金额、维护维修费及租金对应的税费)加上适当利润确定(本协议中“适当
利润”指任何租赁物业,按一般商业条款,由协议双方共同确认之合理利润,但
在任何情况下,该利润不可高于成本价的 15%;此等利润是根据其他同行采纳的
市场常规厘定)。
      4. 结算方式

                                    10
    租金应按照东方电气股份成员与东方电气集团成员就承租各项租赁资产签
订的具体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5. 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
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有效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六) 《2025-2027 物业及设备租赁出租人框架协议》
      1. 签署主体:本公司、东方电气集团
      2. 基本内容
    根据本协议,本公司同意依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并促使其它东方电气股份成员
向东方电气集团成员出租租赁资产(本协议中“租赁资产”指本公司或其它东方
电气股份成员合法拥有的房产、厂房、仓库、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任何合法占
用的土地使用权)及设备、车辆、无形资产等资产),并保证承租的有关东方电
气集团成员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资产不间断地合法享有独占使用权。东方电气集
团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并促使其它东方电气集团成员向本公司及其它东
方电气股份成员承租租赁资产。
    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本公司(或本公司促使其它东方电气股份成
员)须与东方电气集团(或东方电气集团促使其它东方电气集团成员)就出租各
项租赁资产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租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
      3. 定价原则和依据
    (1) 市场价;或
    (2) 协议价,按照成本价加上适当利润确定。
    (“市场价”、“成本价”及“适当利润”的定义同《2025-2027 物业及设
备租赁承租人框架协议》部分。)
      4. 结算方式
    租金应按照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与方电气集团或其下属企业就出租各项
租赁资产签订的具体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5. 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
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有效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七) 《2025-2027 融资租赁框架协议》

                                    11
      1. 签署主体:本公司、宏华融资租赁
      2. 基本内容
    宏华融资租赁成员(指宏华融资租赁及其所包含的公司或它们其中的任何一
家,下同)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向东方电气股份成员提供生产设备的融资
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宏
华融资租赁成员与东方电气股份成员应分别就相关的融资租赁服务进一步签订
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期、提存服务细则等)。
      3. 定价原则和依据
    租赁代价包含购买租赁设备的价款、双方约定的租赁利息及手续费(如有)。
租赁代价将由宏华融资租赁成员和东方电气股份成员经公平协商,并参考同类型
的融资租赁资产之市场价格而厘定。
    (1) 就售后回租服务而言,宏华融资租赁成员将向东方电气股份成员购买
租赁物,然后按约定的期限将其回租予东方电气股份成员,并定期收取租金。厘
定租赁物价值的基准按照市场惯例,其租赁本金将不会超出租赁物的账面净值或
评估值;
    (2) 就直接融资租赁服务而言,宏华融资租赁成员将根据东方电气股份成
员的指示及甄选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然后按约定的期限将租赁物出租予东方电
气股份成员,并定期收取租金。本金金额为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的价格,乃由承
租人与供货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并参考该等租赁物的市价协商后得出。
      4. 结算方式
    宏华融资租赁成员向东方电气股份成员提供服务的具体价格和收费、费用收
取时间和费用收取方式由双方就具体融资租赁服务订立的具体合同进行约定。
      5. 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
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有效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拟
发生的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
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并在框架协
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合理、公允,并按照相

                                    12
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及经
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1.本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3.本公司监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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