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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10-3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东

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

审阅并核查了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王军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核王军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王

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二、关于聘任胡贤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审核胡贤甫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

胡贤甫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聘任胡贤甫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三、关于公司 2025-2027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 2025-2027 年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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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所需,依据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

件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上

述持续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人产生依赖,相关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

利益。




    独立董事: 黄峰、曾道荣、陈宇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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