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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6-27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
        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
        票价值的认可,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用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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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
  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控股股东长春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全体董监高在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回复其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情况,其所持公司股份
  在公司回购期间是否进行减持存在不确定性。若相关主
  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或其他导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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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
    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
    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
    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截至2024年6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85元/股,已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77元/
股,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的条件,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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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
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 元/股,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
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用途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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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限 1.6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75 万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8%。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6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12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9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
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
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
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
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七)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1,875万股至3,125万股,均转
为公司库存股,但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后续公司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后,回购的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则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完成上述出售,未出
售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
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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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570,541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25,117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
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的0.11%、0.95%,占比均较小。根据公
司经营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
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
间是否存在增持计划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
在与本次回购方案的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
为。如上述各方后续有增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实控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
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全体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
减持股份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未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情况,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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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公司股份在公司回购期间是否进行减持存在不确定性。若相关
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之后12个月后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
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完毕,未实施出售
的股份将被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
日常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
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
权, 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决策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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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
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的风险。
    (二)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
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
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
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
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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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尽快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将
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
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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