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10-12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103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7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全体董监高在未来 3 个

                                1
      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
      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
    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或其他导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存
    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
    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制度规定,吉林亚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
    2024年10月11日,公司2024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
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
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司前次实际回购总金额未达到该次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
限,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对前次回购差额部分进行补足。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
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
        2.如果在回购期限,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
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
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 元/股,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
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用途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7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7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2.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27.27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
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 1,363.6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42%。本次回购具体
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七)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4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7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0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股份全部注销用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回购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
             3,248,913,588      100    3,236,640,861     100     3,235,277,225    100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0            0
流通股份
总股本       3,248,913,588      100    3,236,640,861     100     3,235,277,225    1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
   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
   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507,522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84,81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
   总额上限为3,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07%、0.62%,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经
   营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
   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
   间是否存在增持计划的说明
                                          5
    根据公司2024年7月1日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51号),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发集团”)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
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长发集团上述增持行为属于已披露的增
持计划下的正常增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长发集团由于实施增持计划而增持公司股份外,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的利
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如上述各方后续有
增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实控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
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发集团及公司全体董
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
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回购完成后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
销手续及后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6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
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事宜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
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 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
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
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
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
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7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
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
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
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
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8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