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107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8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86,323,1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4.202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出席 13 人,董事李玉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9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76,355,218 98.7323 8,729,824 1.1102 1,238,139 0.1575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76,935,169 98.8060 8,385,773 1.0664 1,002,239 0.1276 3、 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省建融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76,259,068 98.7201 8,673,924 1.1030 1,390,189 0.1769 4、 议案名称:关于为双鸭山亚泰煤业有限公司在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的设备直租、回租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76,414,918 98.7399 8,207,424 1.0437 1,700,839 0.2164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等申请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10,694,681 97.0605 7,824,873 2.4444 1,584,439 0.4951 6、 议案名称:关于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等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00,246,863 93.7966 18,515,791 5.7843 1,341,339 0.419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向长发 310,694 97.060 7,824,8 2.444 1,584,4 0.4951 金融控股(长春) ,681 5 73 4 39 5 有限公司等申请 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于为辽宁富山 300,246 93.796 18,515, 5.784 1,341,3 0.4191 水泥有限公司等 ,863 6 791 3 39 在利程融资租赁 6 (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的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会议议案 5、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议案 5、6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蕙、李宗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亚泰集团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