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2024-11-16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正在筹
划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工艺”)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
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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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
特此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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