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资产置换、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工艺”)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等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本次交 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 大资产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 关资产的行为,无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特此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