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广日股份: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06-18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 2024-025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
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其中,《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
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二)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发布了《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
                                        1
示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公示期为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三)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告了《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18)。
    (四)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
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并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广
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0)。
    (五)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建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1.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首次披露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合计不超过 347
人。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核查情况,
对不符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调减,共调减拟激励对象 31 人,调减
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人数由原不超过 347 人调减至不超过 316 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发布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

                                        2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4-018)。
    2.经前期认购意向摸查,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了拟获授权益,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由 316 人调整至 297 人,授予权益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拟激励对象均
符合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行权/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行权登记
或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
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发布《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6 月 13 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5.40 元(含税)。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按照上述工作安排,拟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7.40-0.54=6.86(元/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按照上述工作安排,拟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如下: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式: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4.44-0.54=3.9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3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
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1 次会
议,审议《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出
建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授予价格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及其调整与授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授权日/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授予数量、授
予对象、授予条件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需根据本激励计划的
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
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