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提名饶育蕾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对 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审查了饶育蕾女士的任职情况和任职资格,认为饶育蕾 女士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经了解 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