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宝胜股份:宝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11-07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安义骏景盛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骏景盛达”)持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宝胜股份”)股份 89,130,405 股,占宝胜股份总股本的 6.5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骏景盛达出于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要,
        拟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宝胜股份
        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 41,140,986 股,即不超过宝胜股份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3,713,662 股,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
        不超过 13,713,662 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
        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27,427,324 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且 任 意 连 续 90 个 自 然 日 内 以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27,427,324 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
        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
                      5%以上非第
骏景盛达                                  89,130,405 6.50%                    89,130,405
                      一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骏景盛达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11/2      按 市    公司非公     出于自身
                                           大宗交易减
              41,140,986       3%                         9        ~    场 价    开发行股     战略发展
                                           持,不超过:
              股                                          2025/2/28      格       票持有的     规划的需

                                           27,427,324                             股份(包括   要及对外

                                           股                                     因资本公     投资的资

                                                                                  积金转增     金需要
                                           竞价交易减
                                                                                  股本取得
                                           持,不超过:                           的股份)

                                           13,713,662

                                           股
    注:
    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3 个月内(2024/11/29~2025/2/28)进行,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 3 个月内(2024/11/8~

                                                 2
2024/2/7)进行,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骏景盛达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7 日。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均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
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