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有红、张树武、王梦秋、张影、 李小荣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有红、张树武、王梦秋、张影、李小荣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