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中国电影关于修订《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管理制度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4-009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修订、制定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2023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拟修订《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10 项管理制度,并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修订和制定制度的目录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审议情况
1 公司章程 部分修订
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整体梳理修订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新制定
4 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修订
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部分修订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部分修订
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部分修订
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部分修订
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部分修订
1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部分修订
1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部分修订
12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部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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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新制
定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及修订版规章制度(目录第 1-12 项)全文,
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管理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
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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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电影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电影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领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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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
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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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指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指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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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总数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性要求的董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至少应当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 员中至少应当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
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 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 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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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
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 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事达不到本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 的情形,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
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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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
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
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
会或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 所占 的比 例不符 合本 章程 的规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每届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每届
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 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
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
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
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
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
5 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
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
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
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
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
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十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十
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 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
6 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 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
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 ......
7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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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审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构工作; 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
作; 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 计机构;
对其发表意见;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
8 (四)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 调;
控制;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
(六)协调经理层、内部审计 控制;
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五)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沟通;
财务总监;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向董事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会提出建议;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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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
(三)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 (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
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工持股计划等方案;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0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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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 (三)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 议;
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第二百〇五条 公司进行利润 第二百〇五条 公司进行利润
分配应履行如下决策程序: 分配应履行如下决策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
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 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
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 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
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 面意见;
具书面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
11 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董事会审议;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 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四)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 体理由,并披露;
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 ......
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 (四)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
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 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 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
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 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在
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
股东大会表决; 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 股东大会表决;
......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
12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
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 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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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专项说明: 行专项说明:
...... ......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 (四)公 司 未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
...... 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
举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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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不低于 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不低于董事
1 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 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开方式包括现场会议、通讯会议、 方式包括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现场
现场结合通讯会议。通讯会议应在 结合通讯会议。通讯会议应在保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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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事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通
通过视频、电话、网络通讯或者电 过视频、电话、网络通讯或者电子邮
子邮件等方式召开。 件等方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二分之一以上的 第二十六条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
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 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
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 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
议材料不充分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 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
3 项作出判断时,可联名提出缓议该 时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
提案,会议主持人应予采纳。提议 时,可联名提出缓议该提案,会议主
缓议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 持人应予采纳。提议缓议的董事应当
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
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
章程》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拟定 章程》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拟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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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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