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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影:中国电影关于修订《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管理制度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4-009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修订、制定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2023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拟修订《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10 项管理制度,并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修订和制定制度的目录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审议情况

  1     公司章程                                      部分修订

  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整体梳理修订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新制定

  4     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修订

  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部分修订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部分修订

  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部分修订

  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部分修订

  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部分修订

 1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部分修订

 1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部分修订

 12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部分修订


                                      1/8
    其中,《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新制

定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及修订版规章制度(目录第 1-12 项)全文,

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管理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

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2/8
附件: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电影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电影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领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
 1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
       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2
       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指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指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
       总数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总数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性要求的董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至少应当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           员中至少应当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
       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           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           业人士。
 4
       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
       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           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事达不到本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           的情形,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
       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

                                        3/8
                                     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
                                     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
                                     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
                                     会或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 所占 的比 例不符 合本 章程 的规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每届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每届
    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 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
    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
                                   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
                                   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
                                   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
5                                  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
                                   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
                                     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
                                     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
                                     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
                                     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十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十
    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 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
6   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 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
    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                         ......
7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4/8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审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构工作;                       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
     作;                           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 计机构;
     对其发表意见;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
8        (四)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 调;
     控制;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
         (六)协调经理层、内部审计 控制;
     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五)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沟通;
                                    财务总监;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向董事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会提出建议;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9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
         (三)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         (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
     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工持股计划等方案;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0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8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      (三)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 议;
     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第二百〇五条 公司进行利润      第二百〇五条 公司进行利润
     分配应履行如下决策程序:       分配应履行如下决策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
     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 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
     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   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
     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   面意见;
     具书面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
11   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董事会审议;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                       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四)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   体理由,并披露;
     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       ......
     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       (四)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
     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   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   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
     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   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在
     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
     股东大会表决;                   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                       股东大会表决;
                                          ......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
12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
     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 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

                                6/8
行专项说明:                       行专项说明:
    ......                         ......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     (四)公 司 未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
    ......                     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
                               举措等;
                                   ......




                             7/8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不低于 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不低于董事
 1     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 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开方式包括现场会议、通讯会议、 方式包括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现场
       现场结合通讯会议。通讯会议应在 结合通讯会议。通讯会议应在保障董
 2
       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事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通
       通过视频、电话、网络通讯或者电 过视频、电话、网络通讯或者电子邮
       子邮件等方式召开。             件等方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二分之一以上的           第二十六条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
       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      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
       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      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
       议材料不充分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      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
 3     项作出判断时,可联名提出缓议该      时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
       提案,会议主持人应予采纳。提议      时,可联名提出缓议该提案,会议主
       缓议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      持人应予采纳。提议缓议的董事应当
       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
                                           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
       章程》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拟定 章程》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拟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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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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