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赤峰黄金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4-06-08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赤峰吉
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参
加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 5 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5 名。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
次发行并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
战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发行并上市,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
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
案的议案》中所述的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且不存在损害
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系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之需要,《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符合国家
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的规定,公司
编制的《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
形;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
具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因此,我们
同意上述报告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
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
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
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李焰 毛景文 沈政昌 胡乃连 郭勤贵
2024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