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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丰能源: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的规模为不低于 1 亿元不超过 2 亿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
         险。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宝丰集团坚定看好公司发展,认为公司业绩优良,产业发
展空间巨大,但目前公司价值被低估。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发
展的坚定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决定进行本次增持。宝丰集团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不超过 2 亿元。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控股股东宝丰集团;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宝丰集团持有公司股
份 2,608,470,0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
    (三)截至本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宝丰集团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目的
    宝丰能源是国内高端煤基新材料和化学品制造业领军企业,公司自上市近五年来
实现了飞速发展,各类产品产能大幅提升,煤炭权益产能增长 98%,焦炭产能增长
75%,甲醇产能增长 228%,烯烃产能增长 267%,精细化工产能增长 44%。2023 年内,
公司三期 150 万吨/年甲醇项目和 100 万吨/年烯烃项目已顺利开车,至此,煤制烯烃
产能已达到 220 万吨/年,权益产能位居国内第二位。与此同时,公司在建项目进展顺
利,25 万吨 EVA 项目投产在即,内蒙子公司 260 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 40 万吨/年
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建设已过半,计划于 2024 年 10 月投产,该项目是目前为止
全球单厂规模最大的煤制烯烃项目,也是首家规模化应用绿氢与现代煤化工协同生产
工艺制烯烃的项目。届时宝丰能源烯烃总产能将大幅提升至 520 万吨/年,将跃居国内
煤制烯烃第一名。产能的大幅提升叠加公司深厚的成本护城河,公司盈利能力将持续
增强。
    基于对本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明显增强和综合实力较大幅度提升的预期、对本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宝丰集团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
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宝丰集团;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宝丰集团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不超
  过 2 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采取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
份;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宝丰集团将基于对公司
股价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
计划;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
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
持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及时披露增持的进展情况,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
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包括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
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